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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自然人与外商合资企业在我市批准设立
2009-10-27 14:16  文章来源:济宁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市外经贸局批准设立首家自然人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济宁微山湖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港币,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中国公民周玉贞先生以现金出资,折合450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15%;香港伟峰创建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2550万港币,占注册资本的85%。公司主要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位于微山县鲁桥镇的湖产品大市场。这是为了加快我市利用外资步伐所实施的新的政策性突破,进一步拓宽了利用外资的渠道。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自然人对外合资只能先出资注册一家国内公司才能与外商合资合作。而为了合资注册的公司大多不进行实际经营,成了空壳公司,给中方投资者带来了不少麻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分别下发了有关实施意见,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

  为尽快完成项目报批,市外经贸局与市工商局密切配合,就中国公民周玉贞先生与香港伟峰创建有限公司在微山县鲁桥镇合资经营济宁微山湖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事宜进行了专题会商,市外经贸局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了批准设立手续,工商局也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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