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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调整缓解我省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2009-02-11 13:55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97号和第120号公告,两次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并先后于2008年12月1日和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据统计,2008年已剔除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涉及我省出口34.2亿美元,企业近千家。初步测算,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可减少我省出口企业今年资金占压近20亿元,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约1.5亿元。政策调整主要惠及我省纺织、橡胶、塑料、钢材、家具等行业。其中,纺织行业受惠面最广,涉及企业921家,占纺织行业原“实转”企业总数的99.8%,免除保证金约7.5亿元;淄博兰雁集团、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青岛联创股份有限公司免除金额均超过2000万元。橡胶、钢材及塑料行业免除金额最高、受益最大,全省249家开展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A类企业可免除保证金10.4亿元;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山东永盛橡胶集团、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山东永泰化工集团4家企业免除金额均超过5000万元。今年1月份,全省企业实际缴纳台账保证金960万元,税款保付保函4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3.6%和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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