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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我省受惠约11.6亿元
2009-04-03 09:55  文章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决定自4月1日起调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我省纺织服装产品,木制品、塑料及其制品,小五金、仿真首饰,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和有色金属,次氯酸钙,机电产品共6大类1743项出口商品,占全部出口商品的19.3%;1-2月份,全省上述6大类商品分别出口18.4亿、2.4亿、1.8亿、1.8亿、4001万和844万美元。预计全年分别出口142亿、17.4亿、19.8亿、14.3亿、2.2亿和1.9亿美元,根据此次调整细则,4-12月份新增出口退税4.8亿、1.3亿、3.5亿、1.2亿、6500万和1900万人民币,合计11.6亿人民币。从部分市看,青岛市涉及出口企业2712家,预计增加退税3.56亿元,其中,纺织品、化工产品、仿真首饰分别增加5800万元、470万元和260万元;淄博市涉及出口企业600余家,预计增加退税1.05亿元,其中,纺织服装、塑料及塑胶产品和陶瓷玻璃类分别增加2900万元、2500万元和2200万元;莱芜市涉及出口企业31家,其中主要是纺织服装,预计增加退税550万元。此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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