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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程序时间表
2008-08-14 17:14  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时间

阶段

发布立案公告前45

提交申诉书

发布立案公告前15

中国使团得到欧盟委员会收到的欧共体产业申诉的正式通知

发布立案公告

调查程序开始

发布立案公告后10天内

向欧盟负责机构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

对选择的参照国提出意见

发布立案公告后15天内

提交抽样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或单独待遇申请表

发布立案公告后21天内

公布企业抽样结果

发布立案公告后40天内(普通程序)

填写调查问卷(如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问卷中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部分的提交期限可追加)

提出损害抗辩

抽样调查对象选择后37天内(如要求进行抽样调查)

填写调查问卷+损害抗辩(37天)

提交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后1个月

欧委会就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提交申请表后2个月

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

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或1个半月

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第一次听证会

填写调查问卷后2个月或5个月

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程序开始后约9个月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有的话)

临时反倾销税公布后1个月

书面要求得到“最终披露”和参加第二次听证会

程序开始后第10至第15个月之间

欧委会审查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及“最终披露”问题

得到“最终披露”后10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提出意见

程序开始后15个月

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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