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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山东下半年将少退42.75亿元
2007-08-03 14:21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从7月1日起,国家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本次退税政策调整涉及山东省出口商品1502种,其中钢铁、纺织等行业受影响最大。预计2007年下半年全省将减少出口退税42.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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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本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共涉及商品2821项,约占我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涉及面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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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全省共出口230.6亿美元,出口商品类别4447种,按照原退税率计算,前5个月出口应退税款为181.43亿元,按照调整后的退税率计算,出口应退税款145.8亿元,比调整前减少35.63亿元,占全部出口应退税额的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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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测算,调整后,我省的平均退税率从原来的12.5%降到10.1%,降低了2.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降低幅度,预计2007年下半年全省将减少出口退税42.75亿元,2008年将减少1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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